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也称水利部外资办公室,是1994年经中编委审批、1995年经水利部批准成立的部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三个处:综合处、项目一处、项目二处。人员构成主要是原外事司的部分干部及少量从水科院等单位调进的同志。
1998年10月,根据水利部机构改革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关司局的部分人员充实到中心,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办理、外资项目管理、国外智力引进等工作转交到中心,中心的人员和业务得到了调整和充实。
2000年8月,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成立后,中心成为局直属单位。综合事业局的"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中心的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核定编制为26人。主任1人,副主任2人,内设五个处:综合处、项目一处、项目二处、国际交流处和出国人员服务处。
2004年6月20日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以人教劳[2004]54号文批复同意在我中心设立国际河流处,承担水利部委托的国际河流管理基础工作,为部国际河流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人员编制和处领导职数由综合事业局内部调剂解决。
2004年8月,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批复《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设五个处:综合管理处、项目管理处、国际河流处、国际交流处、翻译处。目前,中心现有正式编制人员31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
主要工作任务:
(1)政府职能延伸工作:国际河流基础工作、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及签证办理和管理、出国外事教育、出国成果管理、国外智力引进等;
(2)政府委托任务:外资项目管理、外资项目还贷、外事接待、国际会议组织、水利部英文网站建设等;
(3)技术咨询任务:项目技术咨询、项目后评估、技术报告编制和水利专业翻译等。
作为外资项目管理、国际交流合作、外事服务的涉外部门,中心具备外资项目管理与咨询、合同谈判、招标采购,以及国际河流管理与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外事服务、翻译等方面的经验,拥有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已成为水利部外资项目管理、国际河流业务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重要支撑力量。
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水利行业国际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工作;
2、承担水利系统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和赠款项目的执行管理工作;参与利用外资项目立项审查和前期准备工作;
3、承担利用外资项目咨询和后评估工作;承担水利部利用外资项目还款管理工作;
4、负责水利行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开拓和管理工作;
5、承担国际河流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以及有关涉外问题和对外谈判预案建议的研究工作;
6、承担我国国际河流开发治理动态研究及外国国际河流管理案例研究;
7、承担我国国际河流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的对策研究以及国际河流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
8、承担我国国际河流规划等前期工作涉外事项的审查及开展国际河流有关的技术咨询工作;
9、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和有关人员交流和培训工作;
10、承担水利部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和签证办理、外事教育、成果管理等工作;
11、承担出国团组服务与咨询工作;
电话:63202692
传真:63203249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